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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章(第1页)

何婉琪就是何鸿的妹妹,在何世光家族排行老十,外号“十姑娘”。

十姑娘有胆有识,认准专营权赌业有“搞头”,代表何东家族果断地向新公司投资200万,真金现银,一次付清。新公司的第一间赌场新花园赌场,就是靠这200万做启动资金。以后增设新赌场及履行赌约,基本上靠的是赌场自身的收入。

还有一个非董事大股东,也是何鸿拉来的,他就是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新马师曾。新马师曾是何鸿的亲戚,当时香港演艺界首富。他投了30万港元,在新花园赌场开张后,分几期缴清。

何婉琪和新马师曾都只获得股东身份,而没有进入董事会。

这是因为,新公司首次董事会就作出决议:董事成员不增不减。其实,对股东也作了类似的决议,即公司股东不增不减。只是各位股东都不投钱,何鸿只得另找人投资。当时新公司的盈利前景不明朗,叶汉等人对增加股东都表示赞同,这同时意味着股东不增不减的决议不言而废。

第三部分争权夺利一山二虎难相容(5)

赌场开了张,赌客与日俱增,赌场盈利滚滚。股值大增,股利喜人诱人,问题也就来了。

霍英东出任董事长后的第一次董事会议,何鸿在会上提出把公司股本扩到1000万元,他表示他可以认股。

“何鸿真是厚颜无耻!赌场是我叶汉一手搞起来的,全靠我一人为大家赚钱!”叶汉当即跳起来反对:“加股我不同意!”

何鸿说:“你也可以加股,增加的所有股份全由你一个人认购,就在现在。”

叶汉哪里拿得出现钱?何鸿知道叶汉出不起钱才这么说,说完脸上挂着鄙夷的笑容。

叶汉突然拍着桌子吼道:“要加股都加,一个人加股我不同意!”

第一次董事会议不欢而散。

第二次董事会议,霍英东先重申股东最初定下的协议:凡是公司的重大决策,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,也不能因为一个人反对而不算,必须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。

在座的四位董事股东均表示赞同,霍英东说:

“何鸿是董事总经理,给他多做200万怎样?”

叶汉坚决反对,但被迫同意表决。四个常务董事,叶德利是何鸿的妹夫,霍英东是何鸿的好友。三比一的巨大悬殊,气得叶汉无话可说。

再下一次董事会议,何鸿又帮霍英东说话:“老霍是董事长,理应多做200万股。”霍英东故作谦虚道:“这样吧,还是大家表决。”

“不要表决了!这样的表决还会有什么结果?”叶汉气呼呼叫道,眼睁睁望着何鸿与霍英东“狼狈为奸”,分享猪肉。

两次扩股,叶汉原有的股权两板斧就给削弱了,这等于割他的肉。以后新建葡京大酒店赌场,公司再次扩股。叶汉的股份继续摊薄到10。

对于股权分配是否合理,四位董事股东后来的说法各有不同。

霍英东认为他多做200万是合理的,他说疏通外港水道,是由“有荣”(霍英东的私人公司)“判”(包)给别人做的,总共花了300万。娱乐公司不打算付现金,就把这300万折算成200万的股金。

叶汉说:“霍生先投的钱,最后都算作股金计股份。竞投赌牌,我请客、请律师等的花费少说有几十万,我提出要作为股金,他们不同意!不是我,哪来的赌牌?还有那个何鸿,没投一分钱,就因为他是董事总经理,就多占了200万的股份!赌场全靠我一人赚钱养活大家,何鸿做了什么?他一年也难得下几回赌场!”

何鸿,前后两次的说话各有不同。第一次在60年代末,那时与叶汉的矛盾还没有公开化,争吵都在董事会议上。因为快言快语的叶汉,怒气冲冲地把股权分配的内幕泄露出去,有记者询问何鸿,何鸿说:“股份的分配,是董事会集体决定的。我也不想多做,可多数董事要我多做200万。我们已经玉成了他(指叶汉)坐上他的位子(指澳门赌王),相信他不会在蝇头小利上作过多的计较。”

何鸿说此话时,叶汉正把持着赌场,城府极深的何鸿,在面子上还不想得罪叶汉。但从70年代中期起,何鸿提起叶汉来就毫不客气,他在好些场合指责叶汉,说叶汉“不配做娱乐公司的股东!”何鸿说到做到,最终逼得叶汉放弃娱乐公司的股权。

叶德利最终对股权分配也有意见,但他又说:“就算给我多做(指增加股份)又怎么样?我不知道派红(股利)是依据什么算的。”

叶德利的意思是,即使他股份增加了,他得到的实际利益未必会相应增加。

娱乐公司是一间私人公司,没有透明度。许多事情,包括股权分配和股利分配,不仅外界不知,就是董事会成员也互相不知。因此,港澳传媒以及四位董事股东谈及股份之类的话题,出入颇大。

霍英东承认他最多时持有约30的股权;叶汉和叶德利后来都出售了自己的股权,我们知道他们都是10。另外60的股权由何鸿、何东家族的投资人何婉琪、新马师曾分别占有。具体各占多少,外界均不知。

何鸿大概不是股权最大者,但肯定是获利最多者。

何鸿和霍英东后来都成为百亿巨富,霍英东的庞大资产是由香港有荣公司撑起来的,何鸿的巨额财富都是由赌业直接或间接衍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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