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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3章 龚瑞红把心一横做出了最不利于乐万家物业的选择(第3页)

面对胡栋梁的求证,段瑶不但予以证实,而且还加固了事实。

“这就是了,龚总,这是医院方面,也想着,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啊!”

胡栋梁,又在熊熊烈火中,添了一把柴。

“这可不行!我得给刘总打电话……”

龚瑞红感到时机已到,在群情激奋之时,当着所有人的面,给刘昆平打去了电话……

“便宜行事!”

这是刘昆平在接到龚瑞红电话后,认真的听完了龚瑞红的汇报后,给龚瑞红的回复。

那“便宜行事”并非指花小钱办大事,而是指龚瑞红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临时变化,不必请示,灵活地、自主地采取相应的行动来处理事务。

这个词在这个时候的运用,将刘昆平的装,展示的淋漓尽致。

“喂,王律师……我有个事,咨询你一下……”

在得到“便宜行事”的授权后,龚瑞红第一时间,打给了她的律师朋友,在将全部的事情告知后,还添加了自己的想法和态度。

“哦哦,不用再给对方垫钱了?那我们之前给她垫付的住院费呢?”

通过与王律师的咨询,龚瑞红让大家一起接受了来自律师的普法——如果,在确定自己无责任且无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的情况下,公司是有权向对方要求,返还公司为其垫付的医药费的。

“以公司的名义给对方下个东西?主要内容是什么?还得有送达的证据?那这样,能不能我这边,安排人写一个,您那边,给把把关……”

在具体的咨询完律师后,龚瑞红便安排了李娜和胡栋梁,负责写这个东西。

内容主要是,先把事情发生的经过写一遍,再重点写写公司是如何发扬“人道主义”精神,先救人,后将其送往医院,然后为其垫资办理住院的。

最后,着重强调,此事与物业公司无关,且保险公司已受理,并启动了相应程序,伤者张红梅,不应再继续要求物业公司继续为其交住院费用。

所以,乐万家物业公司,不再为伤者张红梅续缴住院费,前期为其垫付的费用,张红梅应予退还。

在在第二天上午,李娜和胡栋梁,按照龚瑞红的要求,结合事情的真实情况和过程,写好了所谓的告知函。

在将告知函,被龚瑞红发给王律师后,王律师给出建议:

将告知函一分为二——写一份包含了事情经过的,告知对方,我方无责,不再给对方垫付医药费,让对方有事与保险公司联系的函;再写一份,要求对方限期还款的函。

有了明确的要求后,改动起来很快,下午一上班,龚瑞红就收到王律师发来的“OK”的回复……

随即,龚瑞红就做了相应的安排,要求李娜将改好的,律师审核通过的两份函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。

将函交由段瑶和张巧儿,在下午五点左右出发,去医院后,一人递交函件,另一人拍照录视频,将照片和视频发至工作群内并保存。

做完这些后,张巧儿与段瑶,不必返回公司打卡,可直接回家……

龚瑞红这个安排,从表面来看,应该是专业、合规。

但偏离了事情的实质,怎会有正确的结果?

也就是这两份函件,使得事情的发展,发生了变化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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