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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谈妥了第二更(第3页)

张有安说道,“这事我已经知晓,后面公司这边如果接到华星唱片或者梅艳芳女士的电话,都会转到我这边,由我负责对接,这一点周先生放心。”

听到张有安的话,周彦点点头,徐风给他安排的这个助理,光听声音,就给人一种办事牢靠的感觉。

“你最近会到燕京来么?”周彦又问。

“我在上沪这边还有一些工作没有收尾,预计三天后到燕京,去之前,我会提前联系你的。”张有安回道。

“好的。”

“我听徐总说,你并不想把曲子的版权卖断给华星,是么?”

“没错。”

“还有其他需要在谈判中注意的么?比如费用,或者分成比例,你有什么想法?”

“没有,这些你看着谈吧。”

“好的,我明白了。”

“嗯,有问题,我们随时沟通。”

……

第二天下午,周彦再次接到了张有安的电话,华星公司已经联系过汤臣了,张有安也已经跟华星那边的人谈过。

对于合作模式,双方的意见还没有达成统一,华星还是希望能够一次性买断《假如爱有天意》的版权,并表示可以把费用出高一点。

在华星看来,当然是要把所有版权都拿到手,那样才能安心,不然的话后面他们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。

所以,他们宁愿在一开始多付一点钱。

张有安这边也坚守底线,表示不卖断是他们继续谈下去的基础。

现在音乐市场上,合作模式有很多,完全就看曲作者跟唱片公司怎么谈。

一般的不知名曲作者,基本上都是把曲子卖断了事,因为不卖断的话那些唱片公司根本不要你的曲子,而且前期还拿不到多少钱。

很多新人,为了让歌手能够用自己的歌,也为了能够早点拿到钱,就会选择把歌曲卖断给唱片公司。

有些知名作曲人,会选择跟唱片公司签版权协议,商定后续分成比例。

如果是谈的分成,那么后面这首歌只要还在卖,或者有人唱,曲作者就能分钱。

这两个选择有好有坏,前者能够尽快把自己的歌卖出去,并拿到钱,但是后者更有希望,也更长远。

第二种模式,更适合优质作品,因为越优质的作品,后续能够产生的收益就越多。

周彦在写流行歌这个版块是个实打实的新人,但华星不可能把周彦当做一个新人来对待,毕竟周彦已经出过不少音乐作品。

从一开始张有安跟他们谈判的时候,姿态就不低。

我们周指导可是作品累累的知名音乐人,只是正好有一首曲子被你们家梅艳芳看上了,想要做成流行歌曲,爱要不要吧。

当然了,这事最终谈成什么样,还是要看买方的意愿是否足够强烈,也就是看梅艳芳到底是不是真的想要这首歌。

如果梅艳芳确实一定要这首歌,那华星肯定是要做出让步的。

曲子是周彦出,歌是梅艳芳唱,但事实上,到这个时候,这件事情已经不需要他们出面,剩下的就是华星跟张有安谈就行了,周彦跟梅艳芳都只是要一个结果。

梅艳芳要的结果就是华星拿到曲子,周彦要的结果就是保住版权,尽可能拿到更多的费用。

后续双方又拉扯了两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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